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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新聞的十件大事

7b_1《誠品好讀》編輯囑我整理國內外公民新聞發展的十件大事。這真是個艱難的任務,我檢索自己的剪報檔案,又上網查閱各家說法,花了幾天,才勉強選出國內、國外各十個事件。

我知道,何謂大事本身就有爭議,更何況我所知有限,可能掛一漏萬,這二十個事件只是我所知道、所重視的,也許還有更多更重要的事件,因為我的孤陋寡聞而被遺漏了。

現在,我把我選定的事件貼在這裡,就教於各位行家,請大家批評、訂正、補充,共同描繪出更完整的公民新聞發展圖像(插圖是我外甥的球蠟創作):

全球公民新聞發展的十件大事

1. 1998年,美國個人網站杜魯吉報導,全球獨家揭發柯林頓總統與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發生性醜聞。

2. 1999年,反全球化運動人士創立獨立媒體中心(Indymedia Center,IMC),幾年之間,全球成立一百多個獨立媒體中心。

3. 2000年,南韓青年吳連鎬創辦OhmyNews,掀起「每個公民都是記者」浪潮。

4. 2001年九一一事件、2003年美國攻打伊拉克、2004年南亞海嘯等重大事件中,部落客的目擊報告和觀點,成為公眾和媒體的重要消息來源。

5. 2002年,美國部落客馬歇爾(Joshua Marshall)帶頭追擊口出種族歧視言論的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羅特,最後迫使羅特辭職。

6. 2003年,英國BBC開辦Action Network,讓青年交流訊息和意見,發起和推展社會運動。

7. 2004年,美國部落客發現CBS引用不實資料攻擊小布希,群起圍攻,迫使主播丹拉瑟道歉、退休。

8. 2005年,白宮發給部落客嘉勒夫(Garrett M. Graff)採訪證,讓部落客取得和大眾媒體記者同等的採訪權利。

9. 2006年, MSN、Google、Yahoo先後在中共壓力下,封鎖異議部落格和網路訊息、提供所謂的「罪證」,被批助紂為虐。

10. 2006年,美國多位國會議員刪改維基百科子網站維基新聞內容,為自己掩惡揚善、遮醜溢美,被媒體揭發、痛加批判。

台灣公民新聞發展的十件大事

1. 2002年年底,台灣部落格開始運作,並進行部落格新聞聯播。

2. 2005年1月,蕃薯藤邀集網路寫手報導「全民健保公民共識會議」

3. 2005年3月,中國時報把網友在BBS恨板宣稱女友劈腿引起的騷動,當成頭版頭條新聞,引發網友連署抗議。

4. 2005年3月,丹吉摩(Dan Gillmor)著作《草根媒體》中文版上市;10月,薩冷帕克斯(Salam Pax )著作《巴格達部落格》中文版發行。

5. 2005年7月,青輔會舉辦兩場「青年公民記者培力營」,討論出台灣第一份公民記者公約;11月,苦勞網舉辦「提筆鬥陣:獨立媒體研習營」。

6. 2005年10月,中國時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引述美國專欄作家Sean McAdam文章時,虛構一段情節,引發網友圍攻,被迫關閉部落格、公開道歉。

7. 2005年11月,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控告反諷網站「瑋哥部落格」抹黑,「瑋哥部落格」流量暴增,創下單日五十萬人次紀錄

8. 2005年12月,中時電子報頒發第一屆「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」,發掘許多優質報導。

9. 2005年12月,智邦生活館聘任部落客艾瑪,擔任台灣第一位支薪的網摘師

10. 2005年12月,資訊公開法通過實施;同月,NCC提名委員審查會將審查實況全程上網直播,部落客據此進行報導和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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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
阿孝老師,

這種算不算:
SBL球迷記者活動

謝謝指點
這個活動有意思

只是公民新聞應該是人人可寫
每個球迷 都可以把自己的見聞和觀感寫出來
既不需要經過主辦單位層層篩選
也不需要拿張採訪證
更不需要專為此事開個部落格

這是個有意思的活動、有創意的行銷
但似乎偏重讓球迷體驗體育記者生活、儘量按照職業記者的模式報導新聞
而非從球迷自身的角度來看球賽

我覺得
這比較類似「小記者」「小市長」之類的體驗活動
不像自動自發、先發表再由網友檢驗的公民新聞

完全同意!事實上,昨天發現初選選出的八位球迷,幾乎都是名球迷,他們早就在寫了,不需要有人去篩選或開部落格。

一方面,這是行銷活動;另一方面,有了記者證,能接觸到一般球迷接觸不到的記者圈、賽後記者會,應該能讓他們有更多題材可寫。

關於"以職業記者的模式報導新聞",以我這次評選的結果來看,比較不注重傳統上對於球賽/球員技術層面的分析(賽況報導、攻守數據、球隊戰術等),因為這好寫。我比較希望看到比較多個人情感的投注(唐諾?)。

至於"體驗體育記者生活",對球迷而言是有趣的。對我個人來講,當網友獲得記者的權利後,能產出甚麼樣與主流媒體不同的內容,這是很值得大家觀察的(體育記者也是很常被球迷罵的XD)。

另外,原本就有規劃,開闢一個trackback投稿區,願意投稿的就引用過來,沒有審稿的程序。人人可寫可投,願不願意就是另一回事了@@

老師講的我有聽:)

關於吳清和先生「被迫」關閉的修辭似乎值得斟酌,對於中時與吳先生那一方「主動」關閉部落格的結果,顯然並非抗議者所要求的。中時與吳先生選擇用關閉部落格的方式作最後的回應,我想也有很多人覺得蠻遺憾的。最後的結果其實比較像是:「公開」關閉部落格、「被迫」道歉。至於「虛構」部分也不太好拿來當動詞用,畢竟無法確定吳先生是刻意虛構還是誤植。至於「圍攻」...沒有啦大家真的沒有去包圍中時(笑)...

我的建議是「...引述美國專欄作家Sean McAdam文章時,因出現一段McAdam原文中不存在的虛構情節,且經網友指出後遲未道歉,而引發網友質疑與批評。中時選擇關閉吳清和的編輯部落格,並在錯誤發生後三個禮拜正式公開道歉。」

好像太長了一些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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