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新聞局關注公民新聞,正研擬獎助和發展計畫。我受邀提供意見,對此一則以喜、一則以憂。喜的是公部門資源的投入,有助於加速公民新聞發展;憂的是,新聞局作為國家宣傳機構,與超越政商勢力的公民記者角色頗多衝突;如何拿捏好分寸,謀求雙贏、避免雙輸,頓成難題。
我反覆思考,覺得若從「公民傳播權」角度切入,也許可以找到雙贏之道。
公民傳播權,是指人民不只有被動接收媒體訊息的「知之權利」,還有享用媒體、主動發聲的權利。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指出「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」
傳播權是基本人權,政府有責任予以實現。但在台灣,大眾媒體唯利是圖、競趨下流,整天炒作醜聞、緋聞、政治口水,而忽略攸關人民生計和社會發展的公共資訊。人民得不到參與公共事務所需的資訊,只能根據有限的資訊做出自己的判斷、提出自己的觀點,而這些觀點又受限於商業媒體的立場、容量、口味,很難傳播出去。
政府有義務突破這樣的困局。在大眾傳播領域,應該發展公共廣電媒體集團來制衡商業媒體亂象、打通公共資訊傳播通道;在網路傳播領域,則應營造公民發聲的有利環境,讓自由、多樣、獨立、可信的公民新聞得以發展。而要營造有利公民發聲的環境,至少要做到四點:公開政府資訊、分享文化資源、改良上網環境、獎助優質內容。
一、公開政府資訊
公民新聞,根據Bowman和Willis的定義,是指「一個或一群公民,蒐集、報導、分析、散播新聞和資訊的積極行動,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獨立地、可信地、準確地、廣泛地、切合需求的資訊」,而政府資訊又是民主所需資訊中最重要、最大宗的部分。
政府公開資訊,既是法定義務,也是支持公民新聞的有效行動。公民記者若能迅速、充分取得政府資訊,就可以即時報導、分析和評論,讓商業媒體遺漏或掩蓋的訊息、觀點得以在網路上傳播,讓政府的努力得到公正評價、讓政府的缺失受到更周延的監督。
今天,政府各部門陸續將業務有關的資訊上網,也建立了政府入口網,但資料仍嫌分散,規格也不統一(未全面支援RSS),難以和網友接軌。解決之道在於建構政府資訊集散中心,匯集中央各部會和各縣市鄉鎮資訊,然後進行專業編輯和加值(如將相關資訊彙整成專卷、連結參考文獻、編選每日重點議題),再建立分類RSS清單,讓不同需求的單位、團體、個人,能夠以RSS即時取得所需訊息、進行衍生應用。
書面資料上網之外,也希望能將更多的審查會、公聽會、決策會議上網直播,讓網友更即時、更全面取得訊息,進行更快速的報導、分析和評論。一年多前,NCC提名委員審查會線上直播,網友一邊觀看候選人的表現、審查人的投票紀錄,一邊撰寫分析報導,就是個典型的例子。
二、分享文化資源
公開政府資訊之外,政府部門(如新聞局、文建會),以及政府多年來捐助或經營的媒體(如台視、華視、公視、中央社、中央廣播電台、教育電台、小地方電子報)也擁有許多文字、照片、影音資源,政府應該更積極將本身掌控的資源上網公開,也應協調相關媒體分享資源,讓公民記者能夠適度使用這些資源來進行衍生創作。
分享圖文影音資源,可以考慮採用創用CC授權,讓政府或相關媒體保有適當的權利,也讓人民瞭解合理的使用權限。公共電視的「公視影片素材創意共享」明訂在標示來源、非營利、合法狀態下,可以在台灣地區使用,就是範例。
這些圖文影音資源,若能有一個共同平台讓網友下載使用,傳播效益會更高、對公民新聞的助益也會更大。共同平台不一定要囊括所有圖文影音資源,但至少要有詳細的目錄、檢索系統和連結,讓公民記者能夠在此找到合用的資源,並迅速連結到原始網站下載使用。
公民記者使用這些資源進行衍生創作,可以帶動公民新聞質和量的提升,豐富網路上正體中文的文化資源,對於抗衡美國文化、與中共爭奪文化詮釋權,都有助益。
三、改良上網環境
要發展公民新聞,就應該讓更多人輕鬆上網發聲。政府至少可以做三件事:
首先,降低上網門檻、提升上網比率。包括促使網路業者降低連線費用、加快連線速度,以及更重要的:讓偏遠地區和低收入戶家庭成員,能夠使用圖書館、學校、車站、鄉鎮公所等公共空間上網,縮短數位落差,也讓長期被忽略的社會底層聲音,能夠藉由網路發出、被更多人聽見。
其次,政府應該與學校、社區大學和非營利組織合作,舉辦更多的公民新聞工作坊,提升公眾以文字、照片、影音傳播訊息和觀點的能力。公眾自行完成的報導,既可以豐富公民新聞內涵,也可以投稿到大眾媒體去,或在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放,讓閱聽大眾接收到更多元的訊息和觀點。
第三,政府可以推動版權交易平台、小額捐款機制,讓公民記者,能夠藉由販賣版權或接受捐款得到實質收益,增強繼續耕耘的動力。
四、獎助優質內容
公民新聞範圍廣泛,既有對政府施政的報導和評論,也分享社區的、文化的、生活的訊息和觀點。對於前者,新聞局可以比照卓越新聞獎,協助成立(或洽請已經成立的)獨立超然基金會進行獎勵(普立茲獎已將網路內容納入評選);對於後者,新聞局可以比照金鼎獎,直接進行獎勵,新聞局今年將設立數位金鼎獎、並將部落格納入獎勵範圍,就是正確的一步。
獎勵內容之外,對於公民新聞交流的平台(如共享書籤)、公民新聞評等機制(如部落格觀察)、公民記者交流活動(BoF2007、Wikimania 2007),以及公民新聞相關研究(如碩博士論文),新聞局也可以考慮予以獎助,間接帶動公民新聞質量的提升。
總之,政府若能扮演支持者而非介入者角色,做好公開政府資訊、分享文化資源、改良上網環境、獎助優質內容的工作,可望將爭議降到最低,並對公民新聞提供最大助力。
政府不能期待公民新聞為其宣傳,但可以期待公民新聞與商業媒體、公共媒體相互補充、監督、競爭和合作,開創出比較通暢的傳播體系。在新的傳播體系內,公共資訊有較大的傳播空間,政府若做得好,可以得到更多掌聲,若有缺失,也可以得到更多元的監督、批評和建言,從而跳出統獨戰場,考量更廣大的民意、推動更周延的施政。
此外,當越來越多台灣民眾上網貢獻智慧,無論是寫部落格、分享照片和影音、還是編纂維基百科,都有助於提升正體中文資訊質量,以及台灣觀點在網路世界的能見度。這對台灣的國際宣傳、對台灣與對岸爭奪文化詮釋權,都有重大幫助。
能夠做到這樣,職司宣傳的新聞局和獨立自主的公民記者 就能雙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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