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協和媒改社12日合辦「從『網路劈腿新聞事件』反思新聞記者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規範與準則座談會」,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兼採訪主任張景為親自出席。他開宗明義說,他是來溝通而不是來強辯的,可是他的發言卻給人強辯的感覺,數度引起噓聲;會後,他說要把大家的意見帶回報社討論,沒想到13日的中國時報卻刊出題為「劈腿報導,本報:端正網路亂象」的新聞,「回應與會人士質疑,強調已盡可能查證,虛心接受批評鞭策」。
作為與談人之一,我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回應,因此擱下手頭工作,繼續「批評鞭策」,期待它早日「虛心接受」。
中國時報堅不認錯的主要理由有二:一是已經善盡查證之責任,確信報導為真,二是報導立意良善,是為了導正網路亂象、「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」。這兩個理由都經不起檢驗,在查證方面,當事人早在記者報導前就上網承認造謠,記者採訪過程顯有疏漏,更何況劈腿純屬私德,就算查證為真也不宜報導;在立意方面,我在〈劈腿事件與劈腿媒體〉一文中已經指出,我從中時的報導中完全看不出這樣的苦心,我只讀到一個八卦消息,一個誘發我偷窺慾望的低俗故事。
為何中時宣稱善意,我卻只看到八卦?這有三個可能,一是我資質駑鈍、內心邪惡,錯把善意當八卦;二是中時能力太差,把善意新聞編寫得像是低俗八卦;三是中時說一套做一套,假善意之名,行八卦之實。而我的理論訓練和實務經驗告訴我,第三個可能嫌疑最大。
容我吊吊書袋。根據框架理論的分析,新聞報導可以區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。高層次是對某一事件主題的界定,即「這是什麼事」,通常以標題、導言等形式出現;中層次則是由事件情節組成,包括主要事件、先前事件、歷史、結果、影響、歸因、評估等(我覺得還可以加上照片、圖表);低層次則是指語言符號,包括由字、詞等組合而成的修辭與風格(詳見《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》一書)。我們可以用這個架構來分析中國時報的報導,看看中國時報到底是在渲染八卦還是導正網路亂象。
先談高層次,看看中時界定「這是什麼事」。中時三月二日的頭條主標題說:〈東海大學劈腿事件喧騰網路〉,導言說:「正當周侯戀曝光,『劈腿說』鬧得滿城風雨之際,一件發生在東海大學的劈腿事件,前晚也在全台最大的BBS站『台大批踢踢實業坊』沸騰,幾小時內,上網討論 文章超過五千篇!自稱受害者的apions在網路上公開女友和其東海教研所學長劈腿、被他『捉姦在床』的過程,導致當事人的名字、課表及照片被公開」。請問這當中可有一字一句「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」?請問若不是要渲染八卦,幹嘛再將這件事與周侯戀掛勾?
再談中層次,看看中時選用哪些情節,哪些素材?中時對整個事件的報導包括四個部份,一是頭版頭條新聞〈東海大學劈腿事件喧騰網路〉,二是八版最上方疑似貼文者及其女友的照片,三是八版新聞〈網路公開私人資料,可判兩年刑〉,三是八版小檔案〈台大PTT每日百萬人次進站〉。這當中,只有〈網路公開私人資料,可判兩年刑〉一文在提醒網友觸法問題,然而,如果提醒觸法確是報導主軸,這樣的角度、這樣的資訊為何不在頭版強調,而只放在偏遠的八版?如果提醒觸法確是主軸,為何要登疑似貼文者及其女友的照片?登這樣的照片,究竟會引導讀者嚴肅面對法律問題,還是誘發讀者偷窺的慾望?
再看看低層次的修辭和風格。頭版頭條新聞裡一再抄錄「他看見床頭邊用過的衛生紙,就像是要向他示威,令人噁心!更批判第三者『這麼醜』、『自己有女友還玩別人的女友』,也痛罵女友『你眼睛是沾到強力膠還是被縫起來?』」,「直到昨晚,還有網友公布這位東海學長的上課教室,請大家去『問候』他,其他網友還預言『東海校園要暴動了』」等等用語,不僅輕眺、誇大(東海會暴動?),且帶有相貌歧視的意味,請問這與提醒觸法何干?這不是渲染八卦是什麼?(請原諒我為了駁斥中時,不得不引述這些不該重述的內容和用語)
我在前一篇文章中說:「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,我覺得中時在八版刊登配合稿〈網路公開私人資料 可判二年刑〉只是為了遮掩自己不恤人命炒作新聞的醜態,就和許多媒體以刊登網路色情圖片來批判網路色情亂象一樣,打著道德的旗號做墮落的事,既要賣點又要美名,是在上帝與魔鬼之間劈腿。」對中時報導做過三層次分析後,相信會有更多朋友同意我的看法,不能接受中時「端正網路亂象」的詭辯。
張景為在座談會上抱怨讀者有雙重標準,如果這樣的新聞登在蘋果日報上,讀者大概不會有這麼強烈的反應。一向以質報自詡的中國時報,期待讀者用評價八卦報紙的標準來評量它,這簡直是墮落。有趣的是,在場的蘋果日報記者立即回應指稱,當天的蘋果日報也報導了這則新聞,沒有渲染八卦,而是從法律角度切入報導。我會後找出當天的蘋果日報,新聞登在內頁的社會版而非頭版,標題「上網轟女友劈腿,男觸毀謗」和內文都側重法律而非八卦,配的圖表是〈網路傳播涉誹謗相關責任〉而非當事人照片,分寸拿捏得不錯,從主題、材料到語言,中國時報都遠遠不及。
我其實很同情甚至有點佩服張景為。中時出此紕漏不是他一人的錯,他勇敢地挺身辯護反倒成了眾矢之的。只可惜中國時報不肯自我反省、認錯改過,讓他和整個報社還得繼續承受「批評鞭策」。
而我,批判中時,其實是愛之深責之切。我小時候,家裡只訂中國時報,我還記得從小學五年級起,每天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攤開中時(我住偏遠地區,報紙下午才到),細讀人間副刊連載的《倚天屠龍記》,每天讀幾百字,直到國三;國中時候發生美麗島事件,我也是細讀中時披露的美麗島大審問答全文,才開始對黨外運動和民主政治產生興趣。可以說,中時是我在文學上、政治上的啟蒙者,我實在不忍見它自甘墮落、日益沈淪。
中國時報如果以為「導正網路亂象」的說詞可以騙過大家,那就太低估讀者的智慧;如果以為拒不道歉,讀者也莫可奈何,那就太低估網路時代讀者串連的力量;如果以為一拖再拖讀者就會遺忘此事,那就太低估憤怒讀者的毅力了。至少,我不會遺忘這件事,我會以這個案例做為教材,還會寫一篇論文分析此事,更準備把這個案例寫進我正在撰寫的書中,讓我的學生、我的讀者、我的朋友知道,一份曾經受人尊敬的報紙,如何在八卦浪潮中迷失自己,又如何因為不肯自省認錯而讓忠實的讀者絕望而去、讓新興的網路世代敬而遠之。

「網民對抗媒體暴力聯盟」二次聲明稿:
中時應對其報導失準儘速道歉
媒改社、台灣記協於十二日舉辦「網路劈腿新聞的省
思」座談會,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亦代表中時出席
。「網民對抗媒體暴力聯盟」(網抗)對中時參與表達
肯定,張副總編亦承諾將與會人員的意見帶回中時;但
網抗認為,只在內部檢討無法補償因報導失準造成的社
會傷害,中時應向大眾道歉,以示自身報格與氣度。對
此,網抗再次發表聲明,要求中時公開做出以下
幾點回應:
一、中時應對三月二日頭版劈腿新聞的處理不當致歉:
「網抗」再次重申立場,我們並不認為網路新聞「不
能報」,關鍵在於「如何報」,此也是張副總編會上坦
承的「失準」。因此,中時應對其報導偏誤的部分公開
致歉,包括:
(一) 當日新聞處理方式的失準:
包含劈腿新聞稿中,大量引用網友發文的不當描述、查
證過程的不完善、版面上置放未經證實且無當事人同意的
照片等。張副總編雖然再三強調該報導為的是阻止萬人公
審的公義行為,但呈現出的報導顯然嚴重失準,完全傾向
八卦腥羶,中時應承認處理新聞的不當。
(二) 片面呈現事件的失準:
除了當日新聞處理外,我們也要求中時說明當日新聞「
未能處理到的部分」,包括:
1.原發文者在二月二十八日當天,即發文道歉,並希望事
件就此落幕;其後又於三月一日、三月二日再度道歉,但中
時卻忽略不談,且認為原發文者是三月二日報導見報後才道
歉,對此,中時應做出澄清。
2.二月二十八日當天萬人次湧入Hate版,並非中時所說的
「萬人公審」,主要是網友期望版面「藍爆」、「紫爆」而
有的舉動,劈腿事件只是當時板面中的主要討論主題之一,
中時卻曲解此現象為「萬人公審」;中時應對此說明。
3.網路中固然有人對該事件起鬨,但亦有自省聲音出現,
中時不應只摘取片面現象,忽略網路自有的規範力量及無法
逃避的法律責任。因此,中時在「提醒」網友為其言論負責
的同時,亦應指明網路也存在自制言論,而非「一竿子打翻
一船人」。
(三)中時應對其新聞處理的失準公開回應:
以上所述,中時應採公開方式致歉。對此,「網抗」強調
,中時應在三天內(即三月十七日前),比照三月二日當天
新聞價值判斷,亦即,若中時認為該新聞有置放頭版的價值
,同理中時亦必須於頭版新聞欄位刊登道歉啟事,澄清該事
件被中時扭曲的部分;內容需包含上述失準和該事件未呈現
部分,同時也必須對無辜被捲入的當事者和中時忠實讀者致
歉。
二、對中時和其他媒體日後可做的努力:
除了對該事件致歉外,我們也呼籲中時與其他媒體,對網
路報導和回應閱聽人上有更積極的作為。「網抗」提供幾點
建議參考:
(一)媒體應嘗試瞭解網路文化與規範:
從中時劈腿事件中,我們看到部分新聞從業人員對網路文
化的不了解,因此我們呼籲,媒體在報導網路事件前,應對
網路有某種認知,而非莽撞報導。我們建議各媒體不定時舉
辦進修課程,當中納入網路文化的討論(包含論壇、BBS、
Blog等),促使新聞工作者對其有更深入了解。
(二)媒體應建立對閱聽人的回應機制:
我們也建議,媒體應建立在客訴之外的正式回應機制(如
網路、報紙專欄),釐清、傾聽閱聽眾心中的疑慮與不滿。
同時,媒體應讓記者、編輯學習處理閱聽眾抱怨,使記者與
編輯能更了解其傳播對象的想法。
網路社群並非單一同質,而是複雜且高異質性的,我們呼
籲記者採訪網路事件時,應謹慎小心,而非再次「按鍵一按
,就沒有後悔的餘地」。最後,「網抗」再重申,犯錯是人
之難免,我們更在意一個自詡為「質報」的媒體,能否勇於
承認自身錯誤。我們相信,中時對此事件的回應與致歉,會
是新聞界一個好的開端,中時也能因此得到肯定;我們期待
中時做出正確判斷,發揮真誠與善意的態度,有個讓網路使
用者與閱聽人滿意的道歉。倘若中時仍不願面對其報導的失
準,「網抗」將對中時的「質報」訴求作重新評估,並發動
下一波行動。
網民對抗媒體暴力聯盟 2005/3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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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幫忙轉載,請大家將訊息傳散出去,謝謝~
Posted by: 「網抗」聲明 | 2005.03.14 at 11:48 下午
商人辦報也許就該用商人的標準來評價
無需用文人辦報的標準來框他
可笑的是,
中時明明是商人,還要佯稱是文人
更可笑的是,中時這次的表現連當商人的資格都沒有
從「網路劈腿新聞事件」反思新聞記者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規範與準則座談會現場錄音
http://twmedia.org/benla/archives/000888.html#more
Posted by: benla | 2005.03.15 at 08:35 上午
老師此言擲地有聲,切中在下心坎,可惜當日未能有
足夠時間讓老師發言,實為遺憾之至。
在此分享當日心得:
http://blog.kgbbs.net/amanita/article/32875
Posted by: Amanita | 2005.03.15 at 02:01 下午
您好
請問方便在下把這篇文轉貼到中時的論壇上嗎??
謝謝
Posted by: 路人 | 2005.03.15 at 03:29 下午
阿孝老師讚!
Posted by: 11 | 2005.03.15 at 04:53 下午
Every time the China Times shows no reqret on what they did, they lose credibility. Aren't they aware of this?
I guess not only have they lost the ethics as a news media, but they dealt with the crisis terribly: they chose not to admit what they did is inadequate, which would have been a great save on people's declining trust.
Eventually it'll hurt them financially. Everybody sees this but them.
Posted by: reptile_k | 2005.03.16 at 04:24 上午
阿孝:
寫得很棒,只是有一處無關宏旨的小小更正,金庸作品在台解禁是1979年,中時連載倚天屠龍記的時間你應該在唸國中,因為我還清楚記得國中上暑期輔導課時在課堂上偷看連載的情形,同一時期聯合選擇連載的好像是連城訣,相對之下"收視率"比中時差很多!
不過,這原非本文重點,真的批得好極了,如果把這篇寄去中時的讀者投書,不知道會不會被刊出來? 老友
Posted by: yblee | 2005.03.16 at 10:35 上午
投書到中國時報應該不會見報吧?哈哈,相信阿孝老師應該很瞭解(報導策略課中常提到的例子),不過我想聯合、自由或蘋果應該很樂意吧!
Posted by: | 2005.03.16 at 01:33 下午
今天一早特地看了中時電子報
沒瞧見關於中時"鳥"網抗的任何聲明或道歉
不死心
於是又翻了中國時報
心想該不會在哪個小角落 我沒瞧見吧
但左翻右翻
依舊未見著任何蛛絲馬跡
唉
老師 我終於知道台灣媒體亂因在哪了
就是沒有一家媒體有膽識又夠風骨
肯在這個早就直奔商業競逐本體的媒體環境
去承認自己"只不過是向錢看""只不過是追求閱報率"的動機錯在哪裡
去苛責中時道德淪喪實在也太為難他們
只不過他們搞錯了方向
如果真要以商業利益為考量 而逐漸改變他們一向以質報為本的論調
在我看來 要跟蘋果比
還差得遠
蘋果儘管以八卦渲染為質
但至少他們八卦的有原則 從一而終的八卦
而且非常重視顧客的回應
有錯必改必承認的態度
正是台灣媒體想學又學不來的地方
真是"畫虎不成反類犬"的台灣媒體的悲哀....
Posted by: 小管 | 2005.03.17 at 11:12 下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