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讓平宗正白白犧牲
平宗正採訪颱風新聞殉職,至今兩個多禮拜了。嗜血的媒體打了幾天「是不是游錫堃害的」口水戰,就把平宗正忘了,繼續去炒作更新的話題;而記者,不管還記不記得平宗正,都得繼續在颱風天、在警匪槍戰的槍林彈雨裡冒死跑新聞。一個記者死了,新聞界卻什麼都沒變、什麼都不改,真是讓人痛心。
所幸,還有人沒忘記平宗正,沒忘記記者的採訪安全問題。
今天下午兩點,台灣新聞記者協會、媒體改造學社和南華大學傳播管理系(平宗正的母系)將在台北NPO會館合辦一場座談會,探討災難新聞之採訪、記者安全之保障、媒體的社會責任等課題,會中還將宣布推動「平宗正條款」,要求媒體主管連署保障記者生命安全,別讓平宗正殉職憾事重演。
我讀過「平宗正條款」全文,覺得切中時弊,而且確實有助於解決問題。在此附上全文,請大家一起來關心、一起來推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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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平宗正條款」聲明
為求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平宗正先生因公殉職的憾事,我們鄭重呼籲所有新聞媒體,簽署下列四項相關條款:
一、新聞事業單位應為所有外勤員工加保新聞採訪意外險。
二、新聞事業單位應落實「人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」之原則。
說明:此項原則的落實,可具體實現在下列兩個部分——
1.在記者採訪的相關守則中,應明訂如遇緊急突發狀況(如:天然災害、火警事故、槍戰現場等),導致執行採訪任務記者暴露於危害性命可能之危險下,記者可放棄攝影或採訪器材,以保障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。同時,不因這些緊急意外狀況之發生,影響記者工作表現之考評。
2.每季或每年定期舉辦在職訓練與職災訓練,並在此類員工訓練中加強「保障採訪時記者人身安全」之相關課程。
三、新聞工作者採訪與報導等工作上所必須使用之各項器材之維修、保養、與購置,應由新聞事業單位負責。
說明:新聞工作者產製之產品,其產權皆屬於新聞事業單位所有;因此,包括攝影器材等新聞工作上之必備生產設備,自然就應該由新聞事業單位提供與維護,而不應要求員工負擔此項成本。新聞產製過程中,此類可移動設備易於損壞,為新聞產業之特性,雇主自應負擔相關之維修與保養之成本;故而在合理使用範圍內,所造成的設備正常磨損或損壞,不應要求員工加以復原或賠償。
相關建議:新聞事業單位可為攝影機或相關採訪器材投保產險,以降低本身所負擔的維修成本之風險。
四、減輕地方記者採訪配備之重量,以確保記者安全。
說明:國內電視台地方記者多採用單兵作戰的方式,一位記者往往身兼文字、攝影任務,且負責的採訪責任區域廣泛。過重的配備不但降低記者的機動性,且嚴重危及記者人身安全。因此新聞事業單位採購與提供地方記者之配備,必須以「輕便」為一項重要考量。
同時,我們也向政府相關機關,提出三點呼籲:
一、在緊急事故發生之現場,應儘速以黃色警戒線區隔危險區域,對一般民眾、新聞工作者、乃至救災後勤人員等不同型態之相關人士,採取不同等級之隔離。
二、在緊急事故發生時,有效建立現場之發言人制度,統一對媒體發佈現場最新消息。
三、各級機關首長及民意代表,應盡量以較為節制且實際的「事後勘災」,取代災害發生時的立即性勘災,以真正展現其「民胞物與」的胸懷。
發起單位:台灣新聞記者協會、媒體改造學社

在管中祥老師的網站http://twmedia.org/benla/
可以聽到這場座談會的全程錄音
Posted by: 阿孝 | 2004/11/11 at 下午 11:20